文件法规

文件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法规 > 正文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02 02:30:32

1、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由校园管理中心绿化管理员负责。

2、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化绿地。

3、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500-5000元罚款。

4、在校园绿地中放羊家畜、家禽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后勤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

5、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