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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调整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3 15:44:05

院字〔2023〕29号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调整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院食品安全,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调整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院长为学院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任:学院院长

副主任: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安全工作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团委书记、各系书记与主任

(二)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院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贯彻上级及学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

3.监督学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协助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5.排除学院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关注学生食用校外食品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6.关注舆情,及时发现食品突发安全事件,并根据学院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应急程序。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学生处副处长、安全工作处副处长、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各系副书记与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学生管理科科长、治安科科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能源管理科科长、修缮服务中心主任、卫生健康科科长、各系办公室主任与系团委书记

(二)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监督学院食堂做好餐食供应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高效、有序运转。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23年6月5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6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