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字〔2024〕5号
中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校园经营性商户一卡通收费与结算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校园经营性商户一卡通收费与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校园经营性商户一卡通收费与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经营性商户收费行为,提升服务师生员工水平,加强治理创新,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经营性商户指经学院引进,在校园内设有经营服务场所或设施,为师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各类商户。
第三条 经营性商户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设立和撤销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本校中层部门,下同)按规定申请,经分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财务处的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开立新商户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所有经营性商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办理经营收费业务。
第五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资金,由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并按照约定方式与各商户结算。严禁商户私设银行账户或使用个人账户收费,违反该规定经查证属实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学院财务处根据校园“一卡通”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登记簿,并负责各类清算、结算流程与相关表单的设计。
第七条 商户通过刷卡交易的财务结算均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的校园“一卡通”报表为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系统数据的采集、保存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八条 商户收入的结算原则上为每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相关商户的管理部门可以与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财务处协商确定结算周期。
第九条 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财务处有责任为商户电子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条 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第十一条 商户应配合、服从学院按照各项管理规章和校园“一卡通”设备使用规范施行的管理,确保校园“一卡通”网络的畅通和所用设备的完好。
第十二条 经营性商户的管理部门对商户的收费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商户所有收入纳入学院财务账户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财务处、经营性商户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XXXX(经营单位)营业额结算审批表
附件
XXXX(经营单位)营业额结算审批表
|
|
| 账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经营单位 | 结算金额(元) | 返款账户信息 |
|
|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制表人 |
年 月 日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人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经营单位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经营单位管理 部门处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