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25〕89号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印发《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25年12月29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修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零星维修及修缮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程序公开透明,管理有章有制,责任明确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根据上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后勤管理处管理的各类维修改造项目,涉及房屋、水、电、暖等工作内容。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三条 零星维修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
(一)零星维修项目一般是指:
1.学校原有设施的修复和必须新增的单项价格较小(在5000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及日常维修项目,包括:建筑物内门窗检修、小五金配备、公共场所门窗玻璃的换配,宿舍床铺、书桌等家具的维修,教室课桌椅和办公室桌、椅、柜等家具的维修,建筑物内照明灯泡、面板等电器元件的换配,主下水道的疏通,井口、井盖的修配等。
2.突发无法预估具体费用的小型抢修项目,如水电管线损坏后的抢修等。
3.单处维修量小但累计较多的维修,如多处墙面损坏后粉刷维修等。
(二)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在一切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房屋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为目的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增加的工程项目,且单项工程造价5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水电改造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等。
第四条 项目立项程序及要求
(一)学校所有修缮工程项目都必须申请立项。年度计划内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统计汇总后,编制年度修缮项目计划及项目建议报告。一经立项,后勤管理处要制定工程实施具体方案(包括:工程内容、标准、进度、预算额等),不得任意突破项目总投资额。年度计划外的修缮工程项目,即由各单位、各部门临时申报的工程项目,由各单位、各部门向学校申请立项,并按程序审批,后勤管理处实施。
(二)零星维修项目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建筑物内门窗小五金配件、自来水管道阀门、水嘴、照明灯泡、面板、床梯等电器元件的更换由修缮服务中心维修。
2.对于修缮服务中心员工不能维修的零星维修项目(例如:屋面墙面局部维修、双玻玻璃修配等),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确定施工单位对零星维修项目进行施工。
(三)超过10万元的紧急抢修修缮工程项目按资金使用审批额度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设计及施工方案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技术复杂的修缮工程项目应进行设计。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项目单位提出设计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费用在本工程项目经费中支付。设计方案必须经过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第六条 经学校立项的修缮工程项目,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细则》(院字〔2025〕22号)进行招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同时,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 禁止中标人通过任何形式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项目,违者终止协议,重新确定施工队伍。
第八条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校内施工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24〕83号)要求进行施工。
第五章 项目质量监控或监理
第九条 所有修缮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工程质量监控或监理。
第十条 造价1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质量监控由后勤管理处及学校相关专业教师负责(人员不足时可外聘质量监督员)。1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可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监理到位,监理过程必须详细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档案必须真实、齐全,监理资料随竣工资料一并归档。
第十二条 外聘技术人员或委托监理费用在本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交书面竣工报告,首先由后勤管理处进行初验,对漏项、不合格等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解决,最后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按有关验收规范进行正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由用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后勤管理处等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对验收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或隐患限期整改完毕,并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后,方可办理交付手续。
第十四条 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有关试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竣工时一并存档,否则对该修缮工程项目不予结算。
第七章 项目核算、结算
第十五条 修缮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等程序完成后,工程进入结算程序。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等相关资料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委托造价咨询项目公司进行初步审核。修缮工程项目初步审减额小于30000元或项目总金额小于100000元,按照造价咨询项目公司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修缮工程项目审减额大于等于30000元或项目总金额大于等于100000元,需将初审过的竣工结算和施工变更等有关材料报审计处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按财务报账程序据实结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凡以前颁布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原《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23〕3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后勤管理处研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印发